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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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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15: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请参照法规执行,不要被特许加盟的美丽陷井所害。     特许加盟时下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时髦的词儿,放眼望去,遍布大街小巷的美容店、洗衣店、冲印店、头饰店、服装店、眼镜店大都是招牌似曾相识的加盟店。打开计算机,“8万元回本”,“让你自己做老板”的“诚邀加盟”广告更是铺天盖地。特许加盟真的是稳赚钱的诱人“香饽饽”吗?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其中“水有多深”远非局外人所能理解,投资者不能不三思而行。

特许加盟在穗频惹官司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由“特许加盟”引发的案件,广州“大众眼镜”的数十家加盟商认为总部提出的“半年回本”这一承诺没有兑现,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总部退还其近200万元加盟费。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类似的案件近年来在广州频频发生,不少不具备加盟资质的企业大肆发展加盟商,加盟商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的事件时有发生。

  将“大众眼镜”告上法庭的其中一位加盟商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下岗之后一直赋闲在家,2002年5月,他在一个特许加盟展览会上结识了声称“八万创业,半年回本”的“大众眼镜”眼镜店,对方告诉他只需交8万元就可以开一家别人50万元才能建立的名牌眼镜店,只需半年时间就可以回收全部投资成本。王先生心念一动,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交纳了3万元加盟费,与这家眼镜店签了5年合同,准备在广州市的繁华路段开一家加盟店。可是接下来的情况大大出乎其意料:交保证金花了1.5万元,首期进货花了3万元,购买计算机验光仪花了4万元,装修店面花了3万元,购买焦度计及其它配套设备又花了近2万元。王先生还没开张,就已经花掉了17万元钱,远远超出当初“八万创业”的预算。王先生不得不四处举债,直到2002年9月,其加盟店才勉强得以开张。

  后来的局面就更加不受王先生控制了:好不容易开了店,却发现赚的钱不多,花的钱却不少,每月向总店缴纳5%的管理费,3%的加工费,3%的配货款,外加每年8000元的广告费、员工转让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一年下来,王先生的加盟店已处于亏损边缘,“半年回本”的承诺早就沦为一纸空文。

  事后王先生才知道,“大众眼镜”在广州已发展了数十家加盟店,这些加盟店绝大多数都和他一样陷入困境。按照当时的经营状况,情况最好的加盟店要回收投资成本也需7-8年,但那时5年的合同期已过,又要重新交纳加盟费才能继续经营。而情况最差的加盟店恐怕要80年才能回本!王先生和其它加盟商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他们于2004年4月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这家眼镜店退回所收的加盟费、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近200万元。

  据了解,像王先生这样在加盟的路上出行不顺的人不仅在眼镜行业大有人在,在其它行业也屡见不鲜。在美容界闯荡多年的林小姐告诉记者,加盟美容店同样要提防“美丽陷阱”。据林小姐介绍,当前美容行业的加盟大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盟,绝大多数加盟仅仅要求购买企业的美容产品而已。加盟之初,企业也会承诺培训员工和提供上门技术指导,但这些加盟者大多地处外地,每次人员往返食宿的成本都必须由加盟者自负,对于目前绝大多数加盟者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提防特许加盟的“美丽陷阱”

  特许加盟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正在成为国内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中,有不少企业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如高收益、高回报)招募加盟者,骗取加盟者的加盟金;有的甚至借特许加盟的名义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一些谘询机构也有意过度炒作特许加盟,从中谋取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盲目发展加盟商、被称为“加盟陷阱”的企业大都是小企业,他们大多实力并不雄厚,经营状况不佳,发展加盟商的目的只是为了利用加盟商的资金迅速拓展市场。据了解,日前被加盟商告上法庭的广州“大众眼镜”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家庭式企业,成立于2000年,该公司于2002年开始招商加盟之时已连续3年亏损,发展加盟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扭转当时的经营困境。记者对“大众眼镜”总部进行采访时被告知,该企业目前已停止招商活动,开始集中精力“培育、扶植加盟商”。   特许加盟在“大众眼镜”的遭遇并非特例,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特许加盟行业都存在隐忧。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3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和2万多个经营点。从总体上看,特许总部通常规模较小,实力不强。许多特许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团队、资金实力、管理基础都还比较薄弱,一些特许经营者盲目扩张,导致连锁店的数量到了一定规模就失去了控制力,给总部造成较严重的损失。有的企业第一年参加每年5月举行的“特许经营展”,第二年经营状况就出了问题。有专家分析指出,控制不力与加盟者的整体素质、社会信誉化发展水平以及法律环境有关,更多地则源于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全国各地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依然如火如荼,中小投资者究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原贸易部1997年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特许经营招商的公司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品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专家提醒创业者:不要被诱人的加盟条件所迷惑,应该多了解加盟企业的实力及相关使用产品的品质、人员素质状况、投资回报周期等相关情况再作决定。

新的特许经营条例应尽早出台

  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些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然而目前,这些问题还不能得到圆满的回答。

  记者日前就加盟商状告“大众眼镜”一案采访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加盟商在这一案件中并不占明显的有利地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当前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已成为影响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关键。虽然国内特许经营市场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特许经营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无法保证特许经营的规范发展。由于目前针对特许经营的一些政策法规没有强制力,特许双方发生的一些纠纷就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更使一些特许企业或加盟商在异地处理纠纷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跨区域扩张和潜在加盟商的投资计划。有专家指出,“在国外,特许加盟融资活动与公开发行股票一样必须严格监管,而在我国却几乎失控。我国原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有3页纸,而国外相应的法规都是厚厚的一本。”

  据了解,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该条例规定非常具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有没有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有没有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外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的店铺的资料。

  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著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中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后,经营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谨防掉进有意或者无意的“加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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