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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经》中的饮食与婚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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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礼记・礼运》说: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

“饮食”、“男女”两事为人类生存所必需。然而,中国思想传统有一种强调“禁欲”或“寡欲”的思想,对于身体欲望,或认其有碍于道德的自觉①,或认其影响精神的锻炼。②那么究竟《易经》的作者,是如何看待“饮食”与“男女”二事呢?我们若回溯《易经》,卦爻辞所记“饮食”及其教化引申,以及婚配所引喻的阴阳交泰思想,有相当有趣的记载,足以反映《易经》的作者非常重视“饮食男女”之事,并且特别重视此二种涉及“身体欲望”的行为的正面意义。本文谨作分析,以见《易经》宇宙与人类之“一体性”(totality思想的一斑。)


二、“饮食”之道及其教化引申

    《周易》卦爻之中,有颇多与饮食有关的内容,或自饮食的活动加以引申推衍,以至于德性自修、文化建构等诸种议题。此显示《易经》作者对于“饮食”,既重视其于具体生活之征验,亦重视其中抽象观念的阐发, 易经》虚实互用之效,可见一斑。以下谨举数例略加说明。

    如“需”卦之“需”字,就字的本义而言,《说文解字》称:

    也,遇雨不进止  也。从雨而。

“  ”字《说文》释为“立而待也”,有等待之义。《象传》“云上于天”,有准备下雨、有所等待的象征。③

故“需”卦各爻,如九二“需于沙”、九三“需于泥”,或释“等待”,即用其字的本义;或读为“濡”,为濡湿之义,与“需”字本义已有相当距离,可以说是“需”字语义的引申运用。“需”在六十四卦中与“讼”为相对,就卦名系统而言又有“需求”之义。此外,“需”又有需养之义,而为饮食之道,故《经典释文・周易・需》:

    音须。字从“两”,从“而”者非,饮食之道也,训“养”。

读者或以为《释文》根据《象传》君子以饮食宴乐”为说,唯九五爻辞称:

    需于酒食,贞吉。

    ④    (    )

这个“需”字,应读为“醹”字,即酒食丰厚之意; 但《易经》卦爻辞 采取的是一种“多义性”的语言策
故一卦之名,在该卦之中,数义并存,如九五“需于酒食”以“醹”字之义为主,亦不妨碍其兼有“需求”、“等待”之义。此种例子在《易经》甚多。“需”与“讼”本为相对之两卦,前此的“屯”卦为艰难,“蒙”卦为蒙昧;则“需”卦当指人类生存之所需。⑤而此类所需,无论是渔、猎、耕作,又都必须“等待”;故“等待”正是“需”卦的要义,决非偶然。如今于等待之际,或有需求之时,竟获得丰厚的酒食,那是等待而有准备,或有所需求而得意外之喜,可见饮食之道对于人类的重要性。

    卦爻辞之重视饮食,又不仅止于讲生存之事。举“困”为例,据《说文解字》,“困”义为极尽,引申之则为困穷、困顿。“困”卦《彖传》以“刚 ”释“困”义,《经义述闻》卷二:

    家大人曰: ,即困迫之名。刚 者,阳气在下,困迫而不能升也。《表记》:“君子慎以避祸,笃

   ① 此一派思想以宋明理学“理”“欲”对举之论,为尤鲜明。周敦颐《太极图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原注:“无欲故静。”又张载《经学理窟・学大原上》:“仁之难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盖人人有利欲之心,与学正相背驰。故学者要寡欲。孔子曰:‘枨也欲,焉得刚!’”北京:中华书局,第282页。(    )

   ② 此一派思想或从知识论与治术的角度出发,如《老子》:“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庄子・马蹄》:“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或从形神修养之论出发,如《淮南子・精神》:“夫血气能专于五藏而不外越,则胸腹充而嗜欲省矣。胸腹充而嗜欲省,则耳目清而听视达矣。”后世道教内丹修炼之法,有“断欲”、“弃欲”之说,多本于《淮南子》所记之思想,而此种思想实源出于战国稷下黄老“精气”的理论。

   ③ 何琳仪引金文及战国字形,释该字“会雨天不宜出行而有所待之意”氏著《战国古文字典》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

390页)。这是将“需”字拆为上“雨”下“天”,符合“云上于天,需”(象传》)的讲法。

   ④ 屈万里《周易集释初稿》:“《序卦传》:‘需者,饮食之道也。’按:‘需’‘羞’双声,故有饮食义。又:需、茹、畜,声皆可通。”惠栋《九经古义》:“栋案:《归藏易》需卦之需作‘溽’(原注:《说文》犬部‘Α’从犬,需声,读若耨,如豆切,是‘需’有耨音。)《礼记・儒行》曰:‘饮食不溽。’郑氏《注》云:‘恣滋味为溽,溽之言欲也。’故象饮食宴乐。”黄沛荣:“唯是九五‘需于酒食’,则不可谓待于酒食之中。细核辞义,疑‘需’读为‘醹’。《说文》:‘醹,厚酒也。’然则谓‘需于酒食’者,谓厚于酒食也。”(参氏著《易学乾坤》,第92页;又详拙著《从卦爻辞字义演绎论〈易传〉对〈易经〉的诠释》,刊《汉学研究》24:1,第1-33页。)

   ⑤ 故“需”之后接着为“讼”卦,即指人与人之间因生存所需之争夺,而有讼事。
以不 ,恭以远耻。”郑注曰:“ ,犹困迫也。”是其义。

又“困”卦内坎外兑,坎有陷阱、牢狱之象,①故初六爻辞:“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六三爻辞:“困于石,据于蒺蔾,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刚为柔所掩抑而不能上升,引申至于人事,又有牢狱之象,则困难可知。然而,“困”卦所述,虽身陷困厄之中,获得饮食,亦能成为“无咎”或“吉”的象征。如“困”卦九二爻辞:

    困于酒食,朱绂方来,利用享祀。征凶,无咎。

九二以“刚”居柔顺之中位,有谦德,故虽困而有丰美的事物资助,甚至能招徕异方之物或异方之人,②此即以饮食象征困而无咎或吉庆。

    与“困”卦情形相同者还有“坎”卦,“坎”六四爻辞: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从“纳约自牖”一句可知其人身陷坎窞之中。然而六四得九五之助(故《象传》称“刚柔际”,故虽身陷)

坎窞,而仍然可以获得酒食,而能无咎(但身在牢狱,不能有樽簋之器,唯有用缶以取代。故曰“用缶”。)可见饮食之为物,在《易经》之中,往往含有正面、喜庆、消厄的象征。试看“家人”卦六二爻辞:

    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家人”九五爻辞“王假有家”表示家中的男性事业有所成,故王者纾尊降贵,亲至其家;六二以阴爻居内卦之中,则无所成(无攸遂);然而柔居中得正,是家中有妇女主于中馈之象,表示家中饮食之道充盈,则能贞吉。再试看“大有”卦,“大有”二字,是丰收的意思, 春秋》宣公十六年:

    冬,大有年。

《春秋左传正义》桓公三年引《谷梁传》:

    五谷皆熟为有年。五谷大熟为大有年。③

则“大有”有丰收之义。丰收之物就是粮食,在农业社会,还有比获得丰收、食物充盈更重要的事吗?

    饮食在《易经》的喻象,不但仅在于吉庆、消厄、丰收之事,更可以引申至更崇高、神圣之义。试看

    ④    [3]“鼎”卦,其卦象为“鼎”, 本有“鼎镬”、烹饪”两义。(说详黄沛荣师《易经卦义系统之研究》)  “鼎”为礼器,是上古祭祀时,用以烹煮牛羊等牲口作为献享;故又引申以作为政权的象征。故“鼎”卦与“革”卦为相对之一组:“革”为变革之道,“鼎”则取稳定之义;⑤“革”之最大义是改易朝代,亦即“革”九四爻辞所谓”改命,吉”;相对上,“鼎”之最大义则是奠立一个政统。据《左传》所记,早在夏商二代,即以“鼎”象征政权的奠立,⑥故“鼎”卦卦辞:“元吉,亨。”六爻之中,唯四爻为“凶”,爻辞:

    ① 雄按:“兑”本有口舌之象,或引申为讼狱之事。《说卦传》:“兑为口。”孔颖达《正义》:“兑,西方之卦,主言语,故为口也。”(周易正义》卷9,载《十三经注疏》第1册,台北:艺文印书馆,第185页。)雄按: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泰部第十三”“兑”条:“说也,从人,声。按:  非声。当从人、口,会意;八,象气之舒散。”同部“兑”后紧接着为“说”条:“说,释也。一曰谈说也。从言兑,会意。按:兑亦声。《墨子・经上》:‘说,所以明也。’广雅・释诂二》:‘说,论也。’”据朱氏的考释,“兑”字与口舌言语有关。又王引之《经义述闻》:“《中孚》上巽下兑,其《象传》曰:‘君子以议狱缓死。’则兑有议狱之象。兑为口舌,故议狱,谓拘囚之而议其罪也。《随》卦下震上兑,其上六,兑之三爻也,曰‘拘系之,乃从维之’,则兑之三爻有拘系之象。九二居兑之中,而为六三所拘系,有幽于狱中待议之象,故曰‘幽人’。《归妹》之卦亦下兑,故九二曰‘利幽人之贞’。‘幽人’者兑象,非坎象也。”《经义述闻》,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卷1,第(

13-14页。)

    ② 详参王弼《注》:“以阳居阴,尚谦者也。居困之时,处得其中,体夫刚质,而用中履谦,应不在一,心无所私,盛莫先焉。夫谦以待物,物之所归;刚以处险,难之所济。履中则不失其宜,无应则心无私恃。以斯处困,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绂’,南方之物也。处困以斯,能招异方者也,故曰‘朱绂方来’也。丰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进,倾之道也。以此而往,凶谁咎乎?故曰‘征凶,无咎’。”

    ③《春秋左传正义》,第103页。此二句分见《春秋谷梁传注疏》桓公三年(第31页)及宣公十六年(第123页)。

    ④《彖传》:“鼎,象也。”朱子《易本义》:“鼎,亨饪之器。为卦下阴为足,二、三、四阳为腹,五阴为耳,上阳为铉,有鼎之象。”

    ⑤ 参王弼《注》:“革去故而鼎取新。……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⑥ 据《春秋》时人所论“定鼎”、问鼎”之辞。《春秋》宣公三年《左传》:“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两,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郊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王孙满这段话说明了“鼎”的轻重,以德为主,不以“鼎”为主。

《系辞下传》释曰: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言不胜其任也。

以“德”的厚薄论“鼎”折足之“凶”象,与《左传》所记“在德不在鼎”、“鼎之轻重未可问”的旧义,完全契合。我们应该注意:上天是祭祀的对象,而食物则是祭祀的主体;引而申之,承载食物的器具──鼎──便演化出标示政权稳定性的象征。在《易经》(卦爻辞)尚德的思想贯彻下,①“德”的厚薄即以“鼎”之是否折足来显示:主政者德薄位尊,鼎足折了,食物便打翻,既不能享献上天,亦不能供人食用,连整个桌面都玷污了。

    我们留意《易经》思想之中“食物”与“鼎”之间的关系,其实饮食给予人健康、给予人幸福感,连系着人与人的感情,贯彻着群体人类精神生活与形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其中喻象运用的方法观察,《易经》作者并没有鼓吹美食,或歌颂身体欲望的满足,而是掌握饮食能“维系生命”的功能,以引喻人生顺逆安危的关键。从最崇敬的祭祀活动,到个人的困厄顺逆,饮食都与人生息息相关。

    当然, 易经》是一部义理与结构极为复杂的书,对饮食之道、食物之义的阐发,并不是单纯的“肯定”或者“不肯定”。《易经》存在一套以人的身体为宇宙中心的思想,②认为自然规律与人文规律有着高度一致性。③在这套思想的主导下,“饮食”是口舌功能的一种,而口舌之另一主要功能,则是“言语”。如“颐”卦卦辞:

    观颐,自求口实。

《象传》: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王弼《注》:

    “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余乎?

卦辞“口实”二字,即兼指“语言”与“食物”而言;④引申其义,则二者皆为“养身”及“修身”的关键。⑤盖因进食可以养生健神,亦易因而致病;言语可以兴邦,亦可以丧邦。二者都是君子所当注意谨慎的。又本卦六四爻辞:

    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⑥

六四有养贤之义,⑦该爻得初九相应,故为吉。“颠颐”本即指填颐,亦属“饮食”之象,引申则喻指贤人,为颐中之食物。养贤者为与六四相应之初九,喻指大人,为啖食物之人。大人得贤者,为饮食养正之象;


    ① 关于卦爻辞“尚德”的思想,拙文《论〈易经〉身体语言义理的开展──兼论〈易〉为士大夫之学》,宣读于第二届中国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年8月28-29日,西安:西北大学。该文即将发表于三联书店编辑部、清华大学历史系合编《清华历史讲堂三编》,预订出版:2008年。

    ② 同前注。

    ③ 譬如“晋”卦有“明出地上”之象,这是自然界的“晋”;卦辞“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中康侯的昼日三接是人文界的“晋”。其中“昼日”之象,与“晋”卦上离下坤尤相呼应。孔颖达《疏》:“晋之为义,进长之名。此卦明臣之升进,故谓之晋。”

    ④ 黄沛荣师:“颐,颐口之象,有‘进食’及‘言语’二义。”氏著《易经卦义系统之研究》,收入氏著《易学乾坤》,第102页。(    )

    ⑤ 朱熹《易本义》即以“养身”为说:“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也。……‘观颐’,谓观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台北:大安出版社,第118页。(    )

    ⑥ 焦循《易通释》卷七:“颠、填、阗古字通。《玉藻》:‘盛气颠实扬休。’《注》云:‘颠读为阗。’《正义》云:‘颠,塞也。’”屈万里《周易集释初稿》:“颠、填古盖通用。”收入氏著《读易三种》。雄按:故“颠颐”即指食物填满嘴巴。

    ⑦《彖传》:“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则“颐”卦本已有“养贤”之义。六四《象传》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王弼:“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正义》:“上谓四也。下养于初,是上施也。”又朱子《易本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雄按:虎视向下而专注,有所欲求而继续不断,持续颠颐,则可以无咎。可知诸家均以“养贤”(亦即以初养四)为说。74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

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王弼《注》:

    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于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颐,征凶”。

又: 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屈万里《周易批注》: 于丘颐,言丘园中颐养也。

“颠颐”即食物填满嘴巴,“拂经”即不能发声。以饮食以自养,而不以言语犯危于外。此爻爻义:安居于丘园中有所颐养则吉,征行则凶。

    《易经》中其它的卦爻论及“饮食”者虽不甚多,但综而观之,亦均可以与上文所举的例子互谕。《易经》以“象”为教,故或以饮食之物,作为喻象,以譬喻各种义理。如“井”卦“井泥不食”、“井渫不食”、“井洌,寒泉食”等例均是。

    三、“婚配”之道及阴阳交泰的思想

    《易经》以“乾”、“坤”二卦为首。“乾”为纯阳,“坤”为纯阴。传统的说法,二卦为六十四卦的门

    ②    (    )户。 然而“乾”卦初爻“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则“乾”卦之始有“坤”象 “田”为土地属坤象 ;“坤”卦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则“坤”卦之终有“乾”象。“乾”中有“坤”,“坤”中有“乾”之义,朱子早已抉发。③单从六十四卦首二卦之卦爻辞看, 易经》早已蕴涵乾坤交泰的思想,强调“乾”、“坤”之间无可回避、互相支持的一体性。故“乾”卦《彖传》亦阐发此义: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乾”的力量在于提供阳光(大明终始)与雨水(云行雨施),给予万物生命之所必需。“坤”卦《彖传》则说:

    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有了阳光、雨水,也必须要有土地,万物才藉以获得生命,“坤元”之能“顺承天”,就是承受了阳光和雨水,而孕育了万物;此所谓“坤厚载物”、“万物资生”也。六十四卦中,最能反映“乾”“坤”相交之义的是“泰”否”二卦:“否”卦内“坤”外“乾”,“大往小来”,象征“天”“地”之间没有交流,故占断为“不利君

    ①《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黄沛荣师《易经卦义系统之研究》:“《彖传》以‘养’字释‘颐’,乃就‘进食以养体’为说。”雄按:“所养”、“自养”,均以自身为主体,初不涉及他人。人以饮食自养,引而申之,天地万物、圣贤百姓相养,亦须谨慎,因此《彖传》特强调“时义”。

    ②《系辞传》:“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又:“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孔颖达《周易正义》:“文言者,是夫子第七翼也。以乾坤其易之门户邪,其余诸卦及爻,皆从乾坤而出,义理深奥,故特作《文言》以开释之。”(《周易正义》,载《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第12页。)

    ③ 朱熹说:“‘群龙无首’,即‘坤’之‘牝马先迷’也。‘坤’之‘利永贞’,即‘乾’之‘不言所利’也。”(氏著《易学启蒙》卷4,台北:广学社印书馆,1975年,第78页。)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反观“泰”卦内“乾”外“坤”,“小往大来”,象征“天”的力量下降于“地”,“地”的力量上升于“天”,故占断为“吉,亨”,而《彖传》说:

    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乾”坤”天地之相交通,即阴阳相交融。《易经》的道理,天道不离人事,人事原本天道。以阴阳、乾坤相交通之理引申至于人事,则男为阳,女为阴。男女婚配,实即阴阳交合、乾坤相配之象;至于男女形体媾合,孕育子女,亦不啻天地交通而致“品物流形”万物资生”,新的生命藉此而创造。“生生之谓易”,人类创造新生命,其意义实可比拟于天地创生万物。故《易经》的阴阳交泰、男女婚配之义理,和“饮食”一样,亦不是以满足身体欲望为目的,而是从族类繁衍、人伦建构的理念出发,将人类婚配所必需的“人文性”,包括影响男女双方幸福与否的各种微妙情感与形体因素,一并考虑。故《易经》下经以“咸”为首。“咸”卦外“兑”内“艮”,以六子卦理论解释,则为少男居少女之下,卦辞:

    亨,利贞,取女吉。

从卦辞“取女吉”则知卦义有婚配之喻。荀子释“咸”卦卦义:

    《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

    女,柔上而刚下。①

《彖传》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句下王弼《注》:

    二气相与,乃化生也。

孔颖达《正义》:

    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由得应化而生。

故“咸”、“恒”二卦均喻夫妇之道,如《序卦传》即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

    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传文内容即是将男女夫妇之道,视为天地相交之道的自然延伸与成长。不过《序卦传》韩康伯《注》仅于“咸”卦下释夫妇之道: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 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杂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 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韩《注》于“恒”卦则没有申论夫妇之道。此引起了“天地各一,夫妇共卦”之论,也就是说,明夫妇之道,仅有“咸”卦,“恒”卦则别为一义。“咸”卦卦辞下孔颖达《正义》论及于此,说:《系辞》云“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恒明夫妇;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因而拟之,何为不可?“天地各卦,夫妇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于人  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也。”此必不然。窃谓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刚柔始交。故以 纯阳象天,纯阴象地,则“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成于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此不言可悉,岂宜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

    伦之始。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斯及,故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贞,取女吉”也。 第82页

    ①《荀子・大略》。按“咸”卦卦名之义,就“咸”字而言,其甲骨文字形为“ ”(乙1988),从戌从口,象斧钺之形;《说文》释为“皆也,悉也”,应该是假借义;但卦爻辞的运用,则通义为“感”。惟王引之《经义述闻》:“《杂卦传》:‘咸,速也。’……下文‘恒,久也’,训恒为久也。此云‘咸,速也’,训咸为速也。盖卦名为‘咸’,即有急速之义。‘咸’者,感忽之谓也。……咸与感声义正同。虞、韩二家训‘咸’为感应之速,而不知‘咸’字本有‘速’义,故未得古人之指。”
孔颖达认为“咸恒明夫妇”之说可以成立,而与“天地各一,夫妇共卦”并不相妨,二说可以并存。“咸”①为人伦之始,主要因为其中阐发的是男女相感之道。朱子《易本义》说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感相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

由此可见,诸家诠释“咸”卦,均以二气相感、男女相应以为说,而又向上与“乾”坤”之理相符合。

    其实《易经》诸卦,或谓“女归,吉”(“渐”卦卦辞),或谓“取女,吉”(“咸”卦卦辞),均显示婚配有吉利的象征;或谓“匪寇婚媾”“屯”六二、“贲”六四、“睽”上九均有此辞(    ),以婚媾与寇盗对言,即以“困吝”而对映出“亨通”之道。尤其“屯”六二爻辞: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又以女子怀孕与否,作为困难与否的象征。②均可见二气相感,男女相应,以孕育后代,繁衍伦类,是《易经》撰著之初,就已极为重视的思想。③

    《易经》诸卦,除重视“男女相感”以外,亦重视男女年龄的相配。如“归妹”卦,虞翻《注》云:归,嫁也,兑为妹。……阴阳之义配日月,则天地交而万物通也。故以嫁娶也。

孔颖达《正义》:

    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

    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初九爻

    辞云“归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

    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征”,谓进有所往也。妹从

    娣嫁,本非正匹,唯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据孔颖达的解释,“归妹”释为“嫁妹”,就是依据古代贵族婚礼陪嫁的习俗,跟随姊出嫁的年幼妹妹。④其占断之所以为“征凶,无攸利”,关键在于年龄,即所谓“以少承长,非是匹敌”。因此,如果此所“归”之“妹”能自守卑退则无妨,但如进求宠爱则干犯后妃而致败。孔颖达的解释,似乎来自《象传》。《象传》解释初九爻辞曰:

    归妹以娣,以恒也。

屈万里《周易集释初稿》:

    恒,常(原注:常道)。言嫁女者以其娣随嫁,乃常道也。(第331页)[6]

《彖传》引申“归妹”嫁妹之义,而说:

    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朱熹《周易本义》特别解释“人之终始”句:

    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①“恒”卦下孔颖达《正义》并没有特别阐发夫妇之道的意义。朱子《易本义》亦相同。唯郑玄注“恒”卦,则说:“恒,久也。巽为风,震为雷。雷风相须而养物,犹长女承长男,夫妇同心而成家,久长之道也。夫妇以嘉会礼通,故无咎,其能和顺干事,所行而善矣。”(参李鼎祚《周易集解》,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6年1版2刷,卷7,第162页。)

    ② 王引之《经义述闻》:“‘女子贞不字’者,‘女子贞’为一句。六二居中得正,故曰‘女子贞’,《家人》彖辞曰‘利女贞’是也。‘不字’为一句,犹言妇三岁不孕也。‘不字’者,屯邅之象,非以不字为贞也。”(经义述闻》,卷1,第8页。)

    ③ 唯“姤”卦卦辞“女壮,勿用取女。”主要是“姤”以一阴居初,上有五阳,故为阳消之象。《易经》尚阳尚刚(参拙著《论易道主刚》,刊《台大中文学报》第26期[2007],第89-118页),故称“女壮,勿用取女。”

    ④《诗经・大雅・韩奕》:“诸娣从之,祁祁如云。”说文解字》“娣”:“同夫之女弟也。”段玉裁《注》:“女子谓女兄弟姊妹,与男子同;而谓媵己之妹,则谓之娣,盖别于在母家之称,以明同心事一君之义也。”又《国语・晋语一》:“其娣生卓子。”韦昭《注》:“女子同生,谓后生曰娣,于男则言妹也。”

   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解释。《本义》又说:

    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①朱熹舍弃了孔颖达“以妹从娣而嫁”的解释,而特别拈出“少女从长男”为“非正”,亦符合经文以及《易传》以来相当一致的解释。

    总之, 易经》所论男女婚配,孕育生命,属于人事范畴;人事无不来自天道,故夫妇之道,又可以匹配天地之谊,与阴阳相合,乾坤相摄之道理,彼此一致。此义又具见于《郭店楚简・太一生水》,其中所论“太一生水,水反辅太一,是以成天。天反辅太一,是以成地。天地复相辅也,是以成神明。神明复相辅也,是以成阴阳。阴阳复相辅也,是以成四时。四时复相辅也,是以成寒热。寒热复相辅也,是以成湿燥。湿燥复相辅也,成岁而止”一段内容,系统性地以“天”地”为基础,建构宇宙二元的思想,将一切宇宙万物之运行,都归结于神明、阴阳、四时、寒热、湿燥等等互相辅助扶持的结果。其立论亦是源出于

    (    )[7]《易经》的天地则阴阳相配,万物则雌雄媾合,生命亦藉此而孕育的思想。 第 139-150页   但从“咸”、恒”、归妹”诸卦结合考察, 易经》所反映的思想,似已脱离一般人所理解的所谓原始素朴之社会,而已进入一个礼乐初兴、伦理观念架构有一定成熟程度的社会。

    四、结论

    本文讨论《易经》中的饮食之道及其教化引申,以及“婚配”之义及阴阳交泰的思想,旨在说明《易经》虽撰著于西周时期,年代久远,研究者却不宜单纯地以“原始社会”之现象,解释其中的思想。以“饮食”与“男女”为例, 易经》之所以重视,绝非仅仅将之视为动物性的行为和本能性的作用,而是将二者奠立在一套相当广泛而深入的自然与人文合一的教化思想之上。《易经》以饮食之道象征身心的舒缓,象征危困中的安全,象征家庭的安稳,象征群众人民的丰收,甚至象征一个政权的安危与否。今天人类社会通常的习俗,无论酬神、迎宾、待客、庆典、送别、丧葬等等,无一不藉由饮食作为活动的主体。衡诸《易经》,其原理至为简单:饮食之道,既在于维持生命的存续,也可促进个人和群体之生活和生命的平安稳定。先秦礼义思想的原始,就和身体饮食之道,有深切的关系。至于《易经》婚配的思想,男女身体结合与夫动物雌雄交合,就相同处而言,则同属生命繁衍的根源,亦均源出乾坤交泰、阴阳二气相感的原理;但就其相异处而言,人伦以礼为基础,年龄、喜悦、得正、感通、适时等等,都是必须纳入考虑的必要因素,其在人生社群,是涉及吉凶、顺逆之关键。因此男女婚配之谊,又和饮食之道一样,绝非仅止于身体欲望的满足,而是以文明教化之提升与调和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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