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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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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8: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而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自然之浑浑,无君子之乾乾,然欲守而立之,终须君子自悟其道,善其身也。

“道法自然”揭示了宇宙中事物间的关系,是人们处事必须遵循的原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在分析研究了宇宙各种事物的矛盾,找出了人、地、天、道之间的联系之后,所作出的论断。这里“法”是法则的意思。在广阔无垠的宇宙中,人受大地的承载之恩,所以其行为应该以大地为法则;而大地又受天的覆盖,因此大地应时时刻刻以天的法则而运行;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是效法“道”的法则周流不息;“道”是化生天地的万物之母,其性是无为的,其发展变化是自然而然的,“道”的法则是“自然”的,因此说“道法自然”。实际上“自然”是“道”的自性,“道”本来就是自然无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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