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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网上1.8万元卖掉亲生子 心生悔意讨要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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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6: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22岁男子鲁某与同居女友分手后,在网上发布消息将两人的亲生儿子卖掉,但此后他又反悔去找买主索要。买主拒绝后,鲁某报假警称孩子被拐卖,把自己送到了警方手里。昨天,海淀法院以遗弃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孩子最终被鲁某领回。

湖北人鲁某今年只有22岁,女友比他大2岁。此前由于没到法定婚龄,两人只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便同居在一起,一直没领结婚证。2006年11月,两人生下一个小男孩。去年4月,鲁某因琐事与女友发生矛盾。两人分手后,鲁某觉得自己难以抚养,便在网上发布了卖孩子的信息,将儿子以1.8万元卖掉。4月中旬,鲁某把孩子从湖北送到海淀区羊坊店地区,交给了买主孟先生夫妇。

但没过俩月,鲁某又与女友和好,因此想从孟先生夫妇手里要回孩子。去年6月4日,鲁某去要孩子,被孟先生夫妇拒绝,鲁某一气之下报警,称自己的孩子被拐卖。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原来鲁某还有过卖孩子这一段经历,当天就将他查获归案。此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鲁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指控罪名有误。鲁某作为父亲,拒不承担抚养义务,以无能力抚养为由将亲生儿子卖给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他虽然从孟先生夫妇处收取了一定数目的钱财,但他出卖孩子的初衷是无力抚养,而且事先了解到孟先生夫妇确实想收养孩子,才将孩子送到北京卖出,并非单纯为非法获利,因此不属于拐卖儿童罪。宣判后,鲁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昨天记者了解到,孩子已经被鲁某领回。另外买卖孩子属于非法行为,孟先生夫妇的1.8万元属于鲁某非法所得,法院依法予以没收。
发表于 2010-9-1 15: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尽天良啊。
发表于 2010-9-4 0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过路党 ,我只看看,我不说话,嘿嘿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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