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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存佚说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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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7: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的传统经典中,有“六经”之说,即《诗经》、《尚书》、《仪礼》、《乐经》、《周易》、《春秋》。但到了汉代,“六经”演变为“五经”,独独丢失了《乐经》,以致汉武帝在立经学博士时,只立了五经博士。可以说,《乐经》的存佚,是经学史、艺术史上最为复杂的问题。
  《乐经》之有无
  文本的缺失,使《乐经》的有无问题越发显得扑朔迷离。
  有人认为《乐经》确实存在过,只不过后来丢失了。对此有不同的说法:一、亡于秦火说,如沈约《宋书•乐志一》说:“及秦焚典籍,《乐经》用亡。”二、亡于“郑卫之音”冲击说,如朱彝尊《经义考》引朱载堉的观点说:“古乐绝传率归罪于秦火,殆不然也。古乐使人收敛,俗乐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敛人自恶之,是以听古乐惟恐卧,听俗乐不知倦,俗乐兴则古乐亡,与秦火不相干也。”三、《乐经》为曲谱说,因其难以记录而亡佚,如吴澄《礼记纂言》卷三十六言:“《礼经》之仅存者犹有今《仪礼》十七篇,《乐经》则亡矣。其经疑多是声音、乐舞之节,少有辞句可读诵记识,故秦火之后无传,诸儒不过能言乐之义而已。”
  也有人认为根本没有《乐经》这本书。但六经为什么还有《乐经》一说?对此,也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以《诗经》为《乐经》,如明刘濂《乐经元义序》说:“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予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二、《乐经》在《诗》和《礼》中,如清邵懿辰《礼经通论》云:“乐本无经也。……乐之原在《诗》三百篇之中,乐之用在《礼》十七篇之中。”
  但通过古文献的考察,先秦确实有六经并称的传统。《左传》、《国语》、《庄子》、《荀子》、《礼记》等书中都有关于《乐经》的记载。先秦时还没有《乐经》的说法,《乐经》的称呼是由汉人提出的。即便《庄子•天运》伪托孔子之言说“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已经视《乐》为六经之一,但也没有直接称呼其为《乐经》。这些材料都说明先秦时确实有《乐经》的存在。另外,一些出土文献也为《乐经》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如郭店楚简《六德篇》中就有对六经的记载:“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狱犴亡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这是一个并行的序列,没有重叠的可能。因此,现今文家所说的《乐》是《诗经》或《乐》在《诗》与《礼》中都是不可能的。
  周公与《乐经》
  《乐经》的作者是谁?又是怎样定型的?这些问题,也有不同的说法。一般认为,六经是由孔子编订的,但孔子并非其首创者。皮锡瑞《经学历史》言“孔子之前,未有经名,而已有经说”,认为孔子是在西周王官之学的基础上删定的六经。
  另一说法,认为《乐经》是由周公制作的。宋人林岊在《毛诗讲义》中说:“周公当成王之时制为乐章,谓之《乐经》,以授太师,施之郊庙、朝廷与夫王之起居燕寝,而又有达于邦国、乡人可通用者。”但此说的背后有以《诗经》为《乐经》的用意在内,只不过所指的是《诗经》的“乐章”而已。
  不过,这一说法忽略了周公“制礼作乐”的文化背景。《逸周书•明堂解》载:“周公摄政君天下……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作”之意义,据《左氏会笺》说:“一则创造,一则修复。”周公的“作乐”也有两层含义:其一,修复前代古乐纳入周乐系统,《周礼》载有六代古乐,由大司乐掌之。《春官宗伯•大司乐》:“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其中除《大武》为周乐外,其余均为上古古乐:《云门》、《大卷》传为黄帝乐,《大咸》传为尧乐,《大韶》传为舜乐,《大夏》传为禹乐,《大濩》传为汤乐。其二,因袭前代古乐创制周之新乐,《竹书纪年》卷七载:武王十二年,“作《大武》乐”;成王八年,“作《象》舞”。《吕氏春秋•古乐》:“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乃命周公为作《大武》。”又言:“成王立,殷民反,王命周公践伐之。……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乃为《三象》。”
  除修复古乐、创作周乐外,周公对乐制的另一贡献,是统一雅乐演奏的规格,“颁度量而天下大服”。周公所制定的奏乐规范,偏重于实践的层面,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后代从义理角度阐释《乐经》的思想来源,以致在春秋时期,各家对“乐义”的阐释表现出一定的趋同性,这也说明了,春秋时的乐论遵循着共同的学术规范,而这个规范就是由周公确立的。
  孔子与《乐经》
  孔子确实具备编订《乐经》的便利条件。具体表现在:
  第一,孔子曾到过周都雒邑,其目的或为学习周礼和访求古文献。《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与南宫敬叔“适周”之事。《孔子家语•观周》也云:“敬叔与(孔子)俱至周,问礼于老聃,访乐于苌弘。”《乐记•宾牟贾篇》也说:“唯丘之闻诸苌弘,亦若吾子之言是也。”
  第二,对于春秋之时乐师的失官情况,《论语•微子篇》中有详细记载:“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这些乐师流散各地,大概也将周朝教育贵族子弟的材料和经验带了出来。《左传•昭公十七年》载向郯子学习上古官制的情况,可见其对文献搜集的热忱。那么,对于这些流散各地的乐官传下的知识,孔子自没有不访求之理,并为编纂《乐经》提供了文献基础。
  第三,孔子为鲁国人,鲁国完整地保存了西周的礼乐制度,这为孔子全面地了解西周雅乐制度提供了便利条件。《乐记》记载了孔子对宾牟贾讲《大武》的演奏情况,说是从周太师苌弘那里听来。他还曾给鲁国太师讲过乐理,《论语•八佾》:“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孔子还做过正乐的工作:“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孔子正乐有一定标准,他批评违反规范的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又:“三家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体现了他对雅乐体制的自觉维护。而他将这些规范加以总结,“以备王道,成六艺”,完成对《乐经》文本的整理,也是很有可能的。
  《乐经》亡佚原因新探
  对于《乐经》亡佚的原因,前人有亡于秦火和“郑卫之音”的冲击两说。《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周代的乐教至少包含“乐德”、“乐语”、“乐舞”三个方面,即“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乐德”是对雅乐的义理性阐释,“乐语”是对西周雅乐的表述方式,“乐舞”则是祭祀天地先祖的经典乐舞,而《乐经》的论述范围也不太可能超出这三个方面。
  若按朱载堉的意见,《乐经》失传为“俗乐兴”、“古乐亡”的缘故,那么,当时失传最多的应为“乐语”和“乐舞”,因为音乐曲调和演唱舞蹈的技巧很难形诸文字,更易丢失,而“乐德”,即音乐知识和音乐思想,却容易被保存下来。这些音乐知识和音乐思想后来被儒家学派传承下来,很大程度地被保存在了《乐记》之中。
  若按沈约的意见,《乐经》亡于秦火,《乐记》中的音乐思想则是免于秦火而流传下来的“七十子”的论乐内容。而“乐语”和“乐舞”部分也不可能完全丢失,当有乐官能凭借记诵使其得以保存,如汉初乐家之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汉书•礼乐志》)。制氏对如何演奏雅乐还能凭家族相传勉强熟习,但对雅乐的“乐德”部分则不能明了。制氏所代表的不一定是孔子整理的《乐经》,但代表的却是朝廷雅乐。这从侧面也能为《乐经》的失传情况提供佐证。“乐舞”部分,至汉初仍有部分六代雅乐流传下来,如汉初之《文始舞》、《五行舞》,就是上古六代乐舞的遗留。《汉书•艺文志》云:“《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五行》也。”这与《诗经》的流传情况有类似之处,《汉书•艺文志》说:“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说明《诗经》之所以免于秦火,是依靠记诵保存了下来。
  所以当时导致《乐经》消失的原因当是多方面的。“俗乐”大兴使音调迟缓、节奏僵化的“乐语”、“乐舞”大量丢失;秦火之厄又使大量“乐德”内容丢失,仅流传下“七十子之徒”的部分论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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