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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婚俗各地奇特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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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21: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新县壮族大多数婚后的第二天为“上教训祭祖日”,新婚夫妇在长辈的带领下,赶到祖教训上跪拜列祖列宗,以表门户增添新人之意,祭祖归来与本家关系好的人家竞相邀请新媳妇上门,谓之“请媳妇”。其主要目的是让初来的新人宽心解闷,借此也相互熟悉,便可解除生疏之感。中午一般备饭相待。第三天,新媳妇大多带丈夫一同回娘家,谓之“回门”,回门时,男女要备一些丰盛的礼物,女方家请新姑爷也要大摆宴席,并邀请亲朋好友共聚作陪,热热闹闹,吃喝一天。婚后的第一个春节也是相当讲究的,新郎到女家去拜新年,选择的日期一般是双日,即初二、初四,夫妻同来同往要连续三年。正月里,当家本族要聚数家的新媳妇聚餐,大家聚在一起,吃顿丰盛的酒饭,联欢嬉闹,以期进一步了解,熟悉,增进感情。正月初九,新媳妇往往要召集亲友到夫家会宴,谓之“园九”,宴后,新媳妇带夫回娘家,开始“往佳节”,一般从初十住到十六。在这期间,女家的当家本族也要每天轮流请女婿。“佳节期”一过,新媳妇习惯要留在娘家住一段时间,但不超过正月,一般在月底前赶回婆家,共度二月二,谓之“追节”,不然会不吉利,回婆家时大多带上一些鱼,取年年有余之意,同时奉上给公婆等人做的鞋子,也好让二公婆验证一下自己针线的功夫,所做的鞋物多是自做。在送鞋之后,公婆一般都出钱,以表示对新媳妇的奖赏。
桂林壮族婚俗:夜婚   

桂林地区龙胜县龙脊一带壮族,结婚时有背新娘、砍梯、拆桥、对歌等独特婚俗。新娘出嫁时,通常由一个父母健在、子女双全的男子或者由姑娘的父亲,背着出门,叫做背新娘。背时,要脱去新娘的鞋,到门外才给穿上,表示她脚印已经出门,日后一心向着夫家。也暗示姑娘离家并不情愿,是让人背走的。新娘出夫家,不坐轿,由十几位伴娘和歌手陪送。嫁送中必须有给新郎的一双鞋、一套衣服,给家婆、伯娘各人一块胸围,给家公、伯伯各人一条腰带。新娘到达夫家,要踏着临时搭的竹梯上楼,再走过为她架的“新桥”进入洞房

她登完竹梯,一位父母健在的男青年立即将竹梯砍断。进入洞房,后面又立即有人拆去“新桥”。“砍梯”、“拆桥”,表示新娘后路已断,今生永落夫家,生育子女,创家立业,也寓意新人结合,如意美满,白头偕老,永不变心。晚上,伴娘和歌手要与寨上小伙子们对歌。新娘次日回门,新郎当日或次日接回。晚上伴娘和歌手又要与寨上小伙子对歌,连唱3夜,有茶歌、赞歌、情歌等等。有些青年通过这种机缘机中了意中人。

抛绣球

壮族青年传统的体育文娱活动,和表达爱情意愿的独特方式。绣球有圆形、方形、菱形,有的还做成各种动物形状。上端有条彩带,下端系一束尺多长的彩丝穗子,球内填充谷糠或棉籽,大小不一,轻重不等,一般不超过一斤。比赛时,男女相向分列两队,各有一裁判。一方起抛,球落对方场内,接不住的,要罚唱歌或表演节目。再轮换抛球。绣球作为爱情信物时,抛法又不相同。有的是在对歌时,姑娘趁无人注意悄悄地送给意中人,对方则以手帕、毛巾之类物品回赠,两人继续对唱下去,借以增进了解。有的是姑娘看中了谁,便定点抛过去,对方如亦有情意,即系上礼物,还抛过来。绣球能打开双方心扉,为彼此的进一步接触、了解,创造条件。

夜婚

桂北部分壮族地区婚俗。也称火把婚。婚期晚上,新郎带二三十人,点着火把,边走边唱,直往女家。到女家村寨边,先与新娘女伴对歌,一般总是让男方赢,男方再派一口齿伶俐的小伙子进寨,走近女方家门,又被姑娘们拦住,用歌声盘问,对答无误,才准进门迎亲。新娘上路,由二三十位女伴陪送,一路上边走边与迎亲男青年们对歌,在歌声笑声中,簇拥新娘,到达男家拜堂成亲。新人进洞房后,男女青年继续对歌,直到天明。通过对歌,他们互相认识、了解,有的交上朋友。进而缔结夫妻良缘。壮族往往在夜间举行婚礼,拜堂坐醮在女家进行。

“坐醮”壮话叫NaenGcaeuz,即出嫁夜饭之意。女家堂中置喜馔一席,席两端点龙凤大蜡烛一对,请有威望二老各燃其一,各念韵语(土歌)一唱一合,谓之“发烛赞”。由一德高望重的老者颁训词,大意是:吉时来坐醮,尤欲三举筷,女大终须嫁,男大自当婚;今日来拜堂,家中喜洋洋,此后吉鸿昌;但愿日子好,种田养猪羊,同心共甘苦,前程似水长。训词可长可短,意在鼓励成家立业,训毕新娘举筷从饭由取金戒指或耳环,系其父母事先密置于饭中,含“宝中取宝,称心如意” 之意。新娘进食三两口饭后即回内房。新郎亦同时在家拜祖先和父母后,由陪郎二三人骑马随来迎亲,备花轿背插弓箭三支,铜镜、通书各一,作压邪同。以锣鼓架、灯笼、火把随后。女方派出同辈人出迎招待,进茶和敬客套话以后,即叫新郎、陪郎一起“坐醮”入席进餐,壮语叫“坐席”(NaenGhsik)。

酒必三巡,进菜十三谱,直至屋内长辈高呼“吉时到“方休,此时一般为半夜过后了。陪郎即由众亲友邀出屋外,只留新郎肃立中堂,新娘由陪娘扶出齐立中堂,大门坎铺以竹席一张,置红米一盆,盆内点两头灯一盏,又有金竹扎的小梯子架在席上,由新娘、新郎再拜祖先和父母后,双双又从竹席上齐跃而过,以两头灯不熄为吉利。壮话叫“踩利席”,含有“下楼梯”和“出嫁”之意,然后由众亲友一路火把将新娘护送到男家。这就是凌云县城内壮族“夜婚”的习俗。它的由来系明清时期土司荒唐的“初夜权”制度下的产物,即土官规定土民取婚时,新妇必须拿到土司那里去过初夜生活。这是卑鄙无耻的一种霸婚行为,日子越久百姓越难忍受,但在封建王朝和土司统治下,平民百姓是呼天无门,只能选择夜深人静之后进行接亲,以避免土司对百姓婚姻的糟蹋。

凌云县城的壮族历代有夜婚的习俗,为广西唯一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婚俗。这种婚俗直到现在,虽然在婚序婚礼形式上已经简化得多了,但仍经久不衰,甚是流行。  

龙胜龙脊壮族婚俗--背新娘

婚礼要经过背新娘、砍梯、拆桥、对歌等步骤。婚礼前选择一个父母健在的男子背新娘,女的在出到门口前不能穿鞋,表示自己的脚印已经出来了,而且也表示不是自己愿意出来的。新娘由10几位伴娘和歌手陪着,到了新郎家通过临时搭的竹梯上楼,并走过“新桥”,然后有人砍断竹梯和“新桥”,表示新娘要永远地忠于夫家。当晚,新郎带新娘和村寨的小伙子对歌,直到天亮, 新娘次日回门,新郎当天或次日接回,晚上又继续对歌,共对3夜,可对杂歌、赞歌、情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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