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生祭神也要担业
江西省鲟鱼嘴,此处河水,浪汹而险,有‘无风三尺浪’之称。当地有座龙王庙,极为灵感,往来的商人,必定杀生拜祷,行船才得平安,长久下来,为祭拜所杀畜生,其数难以计算。到了明朝崇祯年间某日,有位戒德高深的法师从那里经过,将到的前一天,管理龙王庙的庙祝梦到龙神告诉他:‘明天有位僧人会到此地,他过去世和我拜同一位师父出家修行。他修行不懈,今世成为高僧;我因一念之差,堕落为血食之神(受信徒用杀死之畜生祭拜的神),杀生的罪业很重,将来必定要入地狱受大苦报。明天代我恳求法师传我佛戒,以后拜我,不得再用酒肉。’次日庙祝出去查访,果真遇到这样一位法师,于是向法师说起缘由,并延请他到庙里,为龙神传戒说法。从此河水风平浪静,来往的人再也不用杀生祭拜。由此可知,既使为神,若贪享血食,同样犯杀戒,应入地狱受苦报。若所拜的神是正直聪明而仁慈,你用畜生拜对他是一种侮辱而大不敬之行为,你所求的不可能如意,且须自己承担杀生罪过。世上或许确有杀生拜鬼神求福如愿的事,我们应了解的是鬼神也有犯过错的时候,若因贪享血食、受你肉供,就赐你不该得的福,帮你不该帮的事,这是一种既犯杀业又犯偷盗业的受贿行为,日后自有其应受的苦报;就你而言,除了须共同承担杀生的罪业外,该受的苦报强求而免,应知避得了一时躲不了永远;不应享的福报强求而得,焉知不是经由鬼神斡旋而预先透支日后应亭的福报,如此则又何喜之有?由上可知杀生祭拜,对神对人,两皆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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