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挂扐归奇之策三
《说文》释“易”字云: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
《说文》这一解释,风行了将近两千年。然而,上一世纪甲骨文研究和金文研究表明,“日月为易”不是“易”字的初义。
从字形演变看,甲骨文中的“易”字已经出现了(铁三·二)形与形的并存,金文中的“易”字则表现为与两种字形及其演变。综合甲骨文及金文,“易”字字形的演化大致如下:
→→→ → 易 易
其中等字形的出现,大致在西周晚期,以毛公鼎为代表。根据这一背景,文字学家得出了“日月为易,象阴阳也”的说法“非造字之本宜”的结论。例如,劳榦曰:
《说文·易部》:“易,蜥易、蝘蜓、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是许君亦未能决定。许君以为易当象蜥蜴,但别引贾“秘书”说,及“或说”。贾说及“或说”皆谬诞不足辩。许君之说则亦师承有自,今按金文中凡宗周早期彝器如盂鼎、颂鼎、克鼎等,“易”皆作,与甲骨文相近,而宗周中晚期如毛公鼎、不敦,以及春秋时之邿遣敦则变作,有类于蜥蜴,与小篆接近。许君蜥蜴之说,亦必根据前人旧说,或可溯至春秋,非许君所能肊断,第非造字之本谊耳。……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易”字后案语云:“……许君并举三说,正见其无所适从,契文、金文均不象蜥易之形,亦与日、月、若勿字绝远。”
劳氏的说法有坚实的文字学基础,可引为定论。
筮法有古远的历史,《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记载:
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
据此可知,至迟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以前,人们已经以“易”名筮。在周人称筮法为“易”的时候,“易”字字形里还没有明显的“日”字结构,更没有“月”字结构。因此,“日月为易,象阴阳也”非但不是“造字之本谊”,而且也不是古人以“易”名筮的最初依据。由于这样的缘故,我们在探寻《周易》之“易”字的原初意义时,不得不放弃“日月为易”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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