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象与卦名、卦爻辞的研究
列宁已经说过:“要真正地熟悉事物,就必需掌握、研讨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络和‘中介’。我们决不能够完整地做到这一点,但是,片面性的请求能够使我们防止过失和防止僵化。”⑦列宁在这里讲的熟悉方法,是对任何事物到达“真正地熟悉”都不能违反的准绳方法,对古经《周易》的熟悉,当然也不能例外。由于《周易》是观象确立卦名、系定卦爻辞,那么就要对它作出包括易卦符号之象在内的片面研讨,以掌握易卦符号与卦名、卦爻辞的联络与“中介”。否则,就谈不到对古经《周易》“真正地熟悉”。但是,关于卦名所由确立、卦爻辞所由系定的易卦符号之象,古人不能够凭幻想出,而必需在参考后人研讨效果如《易传》和其他相关著作、材料的根底上取得准确熟悉。正如人们研讨《诗》、《书》、《礼》、《年龄》等儒家典范,皆不能不以后人的研讨效果作主要参考一样。这里,准确的态度和方法只在于:对《易传》及其他相关之作所言的《易经》之象,要区分其基本上契合原著一切,还是局部契合,还是皆不契合。假如是后两者,还有必要对这一不能绕开的题目作出本人的详细答复,但首先需求的,是区分后人的研讨效果。
那么,怎样做到准确区分呢?最基本的方法,是要联络《易经》本身做到片面、详细、深上天研讨。
以卦名的象为例,《易传》普通是依据八卦的基本物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及其他某些次要物象,依高低两卦所在之位,从高低卦的物象联络释名。如《象传》于《明夷》卦言“明上天中,明夷。”《明夷》下离上坤,离为日,坤为地。日在公开,象太阳落上天中,其黑暗被湮没,故说“明上天中”,《象传》以为卦名因而而为《明夷》。对某些卦,又据八卦的本质意味如乾卦的健、坤卦的顺、震卦的动,坎卦的险等,就高低卦的本质意味释名。如《屯》卦之“屯”有难义,又有汇集义。《象传》言“云雷,屯。”这是从高低卦的物象联络释。上卦坎为水,可转指已成云之水,下卦震为雷。云在雷上,积聚而难于成雨,故卦名为屯。而《彖传》言“动乎险中”,则又从高低卦的本质意味释名。上卦坎,坎,陷也;下卦震,震,动也。动于险陷之中,是处境艰难,故卦名为屯。此外,对一些音讯卦、音讯卦外一阴五阳或一阳五阴之卦,及三阴三阳且阴阳交织而非截然分居高低卦的卦,又从阴阳消长、一多相应、刚柔高低之象释名;对卦画抽象及阴阳爻的数目、陈列有某种明显特性的卦,又据这些特性释名。但在少数状况下,是兼从几个角度释名。固然《易传》对卦名取象从某个角度的注释中有时也有牵强之处(如《象传》对卦名一概从高低卦的物象联络注释),但是,若不是以某种理由如经、传相距年代太远等对《易传》的注释不加剖析地一概否认,而是分离对《易经》片面、深上天剖析,总能够从《易传》的多种注释中看到说得通或基本说得通的象释,并可使我们进一步领悟到:现在六十四卦扬名的取象,为求妥恰,是从多种角度思索的,能义趋分歧则兼取;若不能兼取,或于某种象无分明之义可取,则只就分明成义之象扬名。⑧
再以爻辞之象为例,《易传》的注释是取多种象,其中最罕见的,除了爻的本身刚柔之象,有六爻的位象,包括方位与时位,阴阳、尊卑、中偏之位;六爻的联络象,包括应敌、比远、承乘等。当我们对《易经》作出片面、详细的调查,可知这些爻象都可从某些爻辞失掉证明⑨,上面仅简作一点详细阐明。
例如,《易传》以初、上两爻为由“初”至“终”的时位,也为由“下”至“上”的方位,由初爻与上爻常常明用与高低方位或初终时位相关之辞能够证知,如初爻言“潜”、“趾”、“足”、“谷”、“拇”、“尾”,上爻言“亢”、“首”、“耳”、“顶”、“角”、“上”、“铉”、“辅颊舌”等。假如拿某些卦本身的初上两爻比照,亦能分明看出这种意味。如《乾》初爻言“潜龙”,上爻言“亢龙”;《大过》初爻言“藉用白茅”,即以茅垫于地,而上爻言“过涉灭顶”;《井》初爻言“井泥”,而上爻言“井收勿幕”;《鼎》初爻言“鼎颠趾”,而上爻言“鼎玉铉”;《既济》初爻言“濡其尾”,而上爻言“濡其首”;《师》初爻言“师出以律”,讲班师之事,而上爻言“大君有命,开国承家”,讲师终封功之事;《履》初爻言“素履”,言“往”,而上爻言“视履考祥,其旋元吉”,意履终而班师。固然有些卦的初、上两爻之辞末分明表显现上述位象,但能够经过剖析失掉确认。如《观》初六言“童观”,“童”即由初、下之象取义;又如《巽》初六言“进退,利武人之贞”,“进退”是状优柔寡断,“利武人之贞”是言利于象武人一样勇敢行事,是对处于事情开端而尚未正式投入事中者的诫告,这里虽未昭示初爻所现在、始之时,亦契合而不违反此义。
又如,《易传》以第五爻所处为尊位,其下所处为卑位,此于第五爻屡屡称王能够证知。《涣》卦辞言“王假有庙”,而本卦六爻中唯第五爻称“王”,辞为“涣,王居无咎。”特地是“王居”二字,明指此位为王的居处。它如《比》、《家人》诸卦,第五爻亦皆以“王”为称。当然,除第五爻外,其他爻亦偶有带“王”字者,但细观文义,其“王”字并非指本爻,而是绝关于本爻而言;指本爻之辞或在前,或在句中,以不用明言而省略。如《师》卦第二爻之辞为“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前句指本爻,“王三锡命”的“王”显指“在师中”者之王,非指本爻二。又如《升》卦,第四爻辞为“王用亨于歧山,吉,无咎。”此句“用”后缺所用之人,所用之人即本爻所象,以不用明言而省略,故“王”字非指本爻四。这是举例,余可类推而明。爻辞中除言“王”,亦言“大君”。《临》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显以本位之爻为君。《师》上六虽以“大君有命,开国承家”为辞,但文意却是大君发来了命令,“大君”明显非指本爻。此外,某些卦第五爻虽不以“王”、“大君”为称,但比拟该卦余爻之辞,其义皆显指尊者。如《师》六五:“田有禽,利执言。宗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又如《泰》六五言“帝乙归妹”,《否》九五言“休否,小孩儿吉”,《革》九五言“小孩儿虎变”,《归妹》六五言“帝乙归妹”等。五爻位尊,则余爻绝对位卑不言可知。
再如,《易传》以承乘联络释近比之爻,下对上曰承,上对下曰承,因阴阴间的承乘而有顺逆与吉凶之分。案之《易经》,以四、五两爻为例,六四阴爻承九五阳爻者凡十六例,即《比》、《小畜》、《观》、《坎》、《家人》、《益》、《井》、《渐》、《巽》、《涣》、《节》、《中孚》、《屯》、《需》、《蹇》、《既济》,其六四辞义皆吉而无凶。相同,以九四阳爻承六五阴爻者,亦十六例,即《离》、《恒》、《晋》、《鼎》、《震》、《大有》、《睽》、《解》、《归妹》、《旅》、《小过》、《豫》、《噬嗑》、《丰》、《大壮》、《未济》,其九四辞义不能皆吉,而凶者居多。当然,有少数第四爻以阳承阴辞义亦较吉,那是由于卦义有别,爻象并非仅从承乘联络而取,而他象重于此象的来由,并不能影响这种爻象确实认。
由以上举例阐明,我们能够这样以为:《易传》作者正是看出了某些辞所间接显显现的爻象,加以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思索,以为推及全经而基本皆能说通,然后才提醒出这些爻象的。《易传》代表了先秦哲学的最高成绩,以作者的聪明,发觉由以系辞的这些象,应不是非常艰难的事。《易传》之后,历代注《易》者发明了不少释《易》之象,虽互有异同,但对《易传》所言的基本爻象皆不能废,包括“尽扫象数”的王弼在内,这是值得人们沉思的。
《易传》之外,还有很多异于《易传》的象释。如《左转》、《国语》中年龄人以高低卦象释卦名,同于《易传》,但亦以卦象及其变化释爻辞,而不讲爻象,与《易传》形成分明冲突。年龄时是其他筮书筮占与《周易》并存而混用的时期,由于《周易》刚刚呈现,由于《周易》之前的筮占视卦而不视爻,事先粗俗的巫史便将只适用于旧占法的卦象及其变化套释《周易》爻辞,其可信性天然无法与零碎注释《周易》之作、孔子研《易》授《易》的结晶《易传》相比,其顺理成章的特性亦不难确认。⑩此外,与《易传》的象释有异或说本质有异的还有很多,如旁通说,互体说中的某些附会性注释,以及其他某些象释。这些释说在注释卦爻辞特地是爻辞时,几都带有以卦象特地是以按其说求出的超出本卦原有的卦象去字字求象,而非据辞求象的特性。识别其失得,除联络经的形式详细剖析,还可使用比拟法、推导法。该当熟悉到,《易经》由以系辞的爻象,是含有感性熟悉的,如以阴承阳,意味懦弱者顺承刚健者,故吉;居于中位,意味能以中道行事,故吉。辞也分明布满感性熟悉,如言“师出以律,否臧,凶”;“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小人几,不如舍,往吝”,等等,象、辞的感性特性是分歧的。但是,字字求象的做法却带有非感性的特性,按他们的说法,某一辞中的此字是由此卦或他卦的此一象来,彼字是由此卦或他卦的另一象来,故形成此辞。总之,东求一象,西求一象,力图字字有象。但八卦的卦象是单一的,若如此系辞,现在作《易》者何不由这些卦的其他象找出相应的其他字,组成其他辞?按字字求象说推断,只能以为作《易》者的观象是随意的,非感性的,进一步说,不是颠狂的,就是奥秘的。但是,由这种求象说与《易》辞的感性特性分歧,亦知这样的象并非现在系辞所观之象。古人治《易》,是不应迷于其中的。
以上重点谈象的研讨,至于卦名、卦爻辞,古来的了解亦颇多分歧。次要触及到对字义的了解。上个世纪,分歧最大的莫过于对“贞”字字义的见地,即以“正”与“定”、“固”为训,还是以“问”为训,后者是按照甲骨卜辞中贞的普通释义。这触及到训诂学上的一些方法。依笔者所见,除了应准确了解贞字“卜问”的转义外,还应如段玉裁 在《经韵楼集》所说的,既不泥于转义,也不泥于余义。而取其何义,主要的一点是依据言语环境。且不说“筮问”与“卜问”之义不同,《易》中贞字以“问”为训在某些辞中难通,单从《易》书之辞与散在的卜辞记载的组织成份和贞字所处的言语环境的差异说,也不能把它在甲骨卜辞中的释义复杂拿来。最为分明的是,凡《易》中占断之辞,不加作为“问”义的贞字而其义自明,如“劳谦,小人有终,吉。”(《谦》九三)“知临,大君之宜,吉。”(《临》六五)“剥床及肤,凶。”(《剥》六四)“同人于宗,吝。”(《同人》六二)等等。以此例推,《易》中加“贞”字表示“占问”的后果皆无必要。如“外比之,贞吉”(《比》六四),直曰“外比之,吉”即可,何必加一“贞”字?“翰音登于天,贞凶”(《中孚》上九),直曰“翰音登于天,凶”即可,何必曰“贞凶”?其它如“贞吝”、“贞厉”、“利贞”、“可贞”、“不可贞”,皆可把作为“问”义的贞字省去,只曰“吝”、“厉”、“利”、“可”、“不可”即明。因而《易》中贞字若以“问”为训,赘语就会多得屈指可数。作为“匠心编作”(李镜池语)之书,竟若多分明的赘语,这是绝无能够的。《易》中其他释义有分歧之字虽不象贞字那样改动训义皆会变成无用的多余字,但亦触及到转义余义,分离言语环境详细剖析和将相关之辞相互联络,比拟研讨等题目,训释上是应防止客观、果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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