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义利之辩对今天仍有意义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讲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名逐利确是人性的幽暗面,太史公对此参得极为透彻。在一定意义上,每个人的确都是利益的动物,但人又不能仅仅是逐利,人更是道德的动物。自私的人只相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的人,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奉为至理。因为一个人可以超越自我,能够达到摆脱功利羁绊的人格,都统统超出了他们那种狭隘而贫乏的想象力。但是,人间自有道义在,人毕竟不能沦为欲望的奴隶。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小人之辨”就在于看一个人究竟在乎的是什么?他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对于君子而言,赚钱并不是目的。当年马克思就曾说过:“作家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说“作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意味着金钱不过是生活和写作的外部条件和手段罢了,但若“为了挣钱而生活和写作”,金钱就变成目的本身了;如此一来,人反而沦为金钱的奴隶和赚钱的工具了。马克思当年贫病交加,死了女儿,甚至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有一次他写信给恩格斯,自我解嘲地说:“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像我这样,在如此缺乏货币的情况下研究货币。”马克思在经济上窘迫到给出版商寄《资本论》书稿的邮费都支付不起。但正是这样一种选择,成就了马克思的那种“普罗米修斯式”的伟大拯救者形象和人格,赢得了“感天地、泣鬼神”般的尊严。马克思的伟大,归根到底不是因为贫困本身,而是因为他选择了贫困。或许我们常人难以做到马克思那样,但毕竟需要“高山仰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向往和景仰这样的人格、这样的境界,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提升,是一种心灵的净化。
孔子重“义”。在孔子那里,“义”“利”相比,前者无疑居于优先地位。孔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也强调“义”的至上性,例如他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大学》说的“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这个位置不可颠倒。
当然,儒家并不一般地反对“得”,它只问是否“该”得,而不问是否“能”得。此中差别,值得仔细体会。如果一个人做出决定,遵从的不是“该不该”而是“能不能”,那他就不能成为君子。究竟做“该做”的事,还是做“能做”或“想做”的事,这是道德与否的一个重要分野。孔子说:“君子罕言利”,他主张“见利思义”,其弟子子张亦说应当“见得思义”。儒家倡导“义然后取”,把义置于首要地位。俗语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是这个道理。对于“利”,不是“取不取”的问题,而是是否合“义”的问题。《大学》曰:“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意思是通过不正当的路径得来的财富,也会以不正常的方式丧失掉。
古往今来,一个“利”字引发了多少悲欢离合、爱恨情仇?“丛林法则”宰制人间世,又演绎出了几多悲剧、惨剧、闹剧?对一个人来说,对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没有钱不成,只有钱也不成。怎么看待金钱、怎么看待利益,这无疑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如果一个社会丧失了道德底线,只剩下利益的较量和功利上的算计,人人尔虞我诈,上下唯利是图,势必陷入恶性竞争、人心浇漓的状况,到头来难以逃避“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他人就是地狱”的可怕境地。一个只讲利不讲义的社会,决不能使人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它不可避免地沦为“丛林法则”的渊薮。人的沉沦和堕落由此开始。
从这里不难领会,我们的古人为什么始终都把道义置于优先地位,捍卫道德的至上性。从中国历史上看,历代王朝采取的大都是重农抑商、崇本息末的政策。士农工商,商为“四民”之末。因为商业总是以牟利为最高动机。古人相信,“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因为“导民以德,则民归厚;示民以利,则民俗薄。俗薄则背义而趋利,趋利则百姓交于道而接于市”。现代社会则不然,人的欲望不仅在道德上得到肯定,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假设,现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人的贪婪,才找到了人的行为的原动力。可是,一个人也好,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好,倘若道德沦丧,就将万劫不复。如此一来,就人而言是禽兽不如,就国家来说则是国将不国。这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早已被以往的历史经验所证明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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